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0-13
HNPR-2015-03034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途径,在增设创新创业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合作育人、强化学生创新训练、鼓励支持学生创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政策激励机制不健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和教学资源紧缺,教师的积极性和学生的主动性发挥不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各高等院校要从服务国家创新战略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全局高度,从着力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凝聚共识,整合资源,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
二、准确把握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的基本原则,立足省情校情,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切实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学校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5年起,以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为契机,高校研究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浓厚氛围;到2017年,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搭建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培育一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先进典型和示范高校;到2020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高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指导帮扶、政策支持等多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社会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创新创业教育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平台、项目、资源基本构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条件得到充分保障,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普遍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三、扎实做好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更新教育理念,突出创新创业教育。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在师生员工中牢固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思想观念和“面向全体、人人参与”的改革意识,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学校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修订培养方案,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高校要根据新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博士、硕士学位培养要求,融合相关行业、领域、部门、企业等对专业人才的岗位标准,结合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系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制订本校各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突出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校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必须邀请行业、领域、部门或企业的相关专家参与论证。
要按照“面向全体、合理设置、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原则,调整优化课程内容,整合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合理记入学分,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高校应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动力;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着重提升学生创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要把创新创业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有重点、分层次举办讲座论坛,全方位、多方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主题活动。
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进程,探索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以MOOC、视频公开课的方式,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立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创新创业需要,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特色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
(三)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创新能力训练。
改革课堂教学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高校应结合专业教学开设多种形式的讨论课,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讨论课总学时应达到120学时以上。要控制和缩小大班教学规模,创造条件扩大小班教学覆盖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鼓励教师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各高校应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分析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志趣,自主选择创新创业路径。
(四)改革考试方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考核。
高校应大力推进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改革,在注重基础理论知识考核的同时,加强专业技能、创新创业能力的考核。积极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实现考核结果能充分并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在改革课堂考试方法的同时,要将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包括创新实验、科研活动、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到2020年,高校各专业非标准答案考试课程数量应达到5门以上。
(五)健全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必须明确教师的岗位责任,并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把教师的精力吸引到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上来。高校要加快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为教师持续提升教学业务能力提供专门平台。要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创新训练指导教师、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门培训,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全面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高校要加强对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内容。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鼓励高校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对优秀的创新创业教师应予以奖励。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六)建设各类平台,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省财政投入专项经费引导高校充分利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各类实践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推动现有实践平台的资源整合与转型升级。每年立项资助建设100个左右校内专业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加大力度支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 2016年省级资助立项数扩大到1000项,以后每年按一定比例稳步增长,同时高校按2倍以上的比例设立校级项目,以此引导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到创新实验中来。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或行业企业共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里每年为基地立项资助一定数量的省级创业孵化项目。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各类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力争在2017年底之前,在所有具备条件的高校建立以学校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导师等多方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并保证俱乐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有活动。大力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从2016年起,在现有14项竞赛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项左右的学科竞赛项目,2020年达到25项左右,稳步拓宽学科竞赛的种类与覆盖面,引导高校按专业类开展校内学科竞赛,着力强化大学生创新能力训练。从2015年开始,启动“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每年举办一届,为大学生系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舞台。
(七)整合各类资源,大力推进协同育人。
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建立全省普通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发布高校专业设置情况,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健全全省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全省和各高校年度报告。
支持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实践教学平台建设项目,加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力度,形成一批科学先进、可复制可推广的教改成果;鼓励高校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到2020年在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高校教师承担的各类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要广泛吸收在校大学生参与,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力实施 “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科研立项的方式,资助在读研究生,紧紧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和优势学科领域开展有创意、有创新价值、有产业化前景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发明创造。
具备条件的高校应积极开拓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有效途径,稳步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八)改进教学管理,引导学生创新创业。
高校应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各高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九)落实相关政策,改进和完善创业指导服务。
加强国家、省各项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扩大政策知晓面,引导大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助推创新创业。进一步健全省级和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基地”五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拓展大学生就业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地方、高校两级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政策指引、市场动向等信息服务,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相关服务,完善省级创新创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结合年度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自主编制覆盖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培训提升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专题培训、用人单位现场实践等多种方式,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建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服务和活动的平台。
(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生创新创业需要。
省财政加大相关专项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各高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创新创业教育专项投入。鼓励高校积极吸引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优秀教师。
四、切实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
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高教处、学生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建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参与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建立湖南省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招生就业、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高校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监督考核。
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高校科研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考核,把大学生创业数量和质量情况纳入学校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严格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高校创新创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和“自主创业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选树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
湘教发〔2015〕45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途径,在增设创新创业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合作育人、强化学生创新训练、鼓励支持学生创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政策激励机制不健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和教学资源紧缺,教师的积极性和学生的主动性发挥不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各高等院校要从服务国家创新战略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全局高度,从着力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凝聚共识,整合资源,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
二、准确把握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的基本原则,立足省情校情,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切实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学校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5年起,以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为契机,高校研究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浓厚氛围;到2017年,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搭建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培育一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先进典型和示范高校;到2020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高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指导帮扶、政策支持等多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社会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创新创业教育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平台、项目、资源基本构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条件得到充分保障,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普遍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三、扎实做好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更新教育理念,突出创新创业教育。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在师生员工中牢固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思想观念和“面向全体、人人参与”的改革意识,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学校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修订培养方案,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高校要根据新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博士、硕士学位培养要求,融合相关行业、领域、部门、企业等对专业人才的岗位标准,结合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系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制订本校各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突出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校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必须邀请行业、领域、部门或企业的相关专家参与论证。
要按照“面向全体、合理设置、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原则,调整优化课程内容,整合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合理记入学分,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高校应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动力;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着重提升学生创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要把创新创业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有重点、分层次举办讲座论坛,全方位、多方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主题活动。
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进程,探索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以MOOC、视频公开课的方式,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立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创新创业需要,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特色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
(三)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创新能力训练。
改革课堂教学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高校应结合专业教学开设多种形式的讨论课,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讨论课总学时应达到120学时以上。要控制和缩小大班教学规模,创造条件扩大小班教学覆盖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鼓励教师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各高校应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分析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志趣,自主选择创新创业路径。
(四)改革考试方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考核。
高校应大力推进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改革,在注重基础理论知识考核的同时,加强专业技能、创新创业能力的考核。积极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实现考核结果能充分并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在改革课堂考试方法的同时,要将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包括创新实验、科研活动、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到2020年,高校各专业非标准答案考试课程数量应达到5门以上。
(五)健全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必须明确教师的岗位责任,并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把教师的精力吸引到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上来。高校要加快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为教师持续提升教学业务能力提供专门平台。要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创新训练指导教师、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门培训,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全面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高校要加强对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内容。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鼓励高校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对优秀的创新创业教师应予以奖励。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六)建设各类平台,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省财政投入专项经费引导高校充分利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各类实践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推动现有实践平台的资源整合与转型升级。每年立项资助建设100个左右校内专业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加大力度支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 2016年省级资助立项数扩大到1000项,以后每年按一定比例稳步增长,同时高校按2倍以上的比例设立校级项目,以此引导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到创新实验中来。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或行业企业共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里每年为基地立项资助一定数量的省级创业孵化项目。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各类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力争在2017年底之前,在所有具备条件的高校建立以学校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导师等多方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并保证俱乐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有活动。大力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从2016年起,在现有14项竞赛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项左右的学科竞赛项目,2020年达到25项左右,稳步拓宽学科竞赛的种类与覆盖面,引导高校按专业类开展校内学科竞赛,着力强化大学生创新能力训练。从2015年开始,启动“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每年举办一届,为大学生系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舞台。
(七)整合各类资源,大力推进协同育人。
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建立全省普通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发布高校专业设置情况,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健全全省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全省和各高校年度报告。
支持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实践教学平台建设项目,加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力度,形成一批科学先进、可复制可推广的教改成果;鼓励高校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到2020年在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高校教师承担的各类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要广泛吸收在校大学生参与,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力实施 “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科研立项的方式,资助在读研究生,紧紧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和优势学科领域开展有创意、有创新价值、有产业化前景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发明创造。
具备条件的高校应积极开拓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有效途径,稳步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八)改进教学管理,引导学生创新创业。
高校应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各高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九)落实相关政策,改进和完善创业指导服务。
加强国家、省各项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扩大政策知晓面,引导大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助推创新创业。进一步健全省级和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基地”五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拓展大学生就业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地方、高校两级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政策指引、市场动向等信息服务,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相关服务,完善省级创新创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结合年度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自主编制覆盖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培训提升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专题培训、用人单位现场实践等多种方式,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建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服务和活动的平台。
(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生创新创业需要。
省财政加大相关专项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各高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创新创业教育专项投入。鼓励高校积极吸引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优秀教师。
四、切实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
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高教处、学生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建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参与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建立湖南省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招生就业、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高校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监督考核。
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高校科研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考核,把大学生创业数量和质量情况纳入学校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严格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高校创新创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和“自主创业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选树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3日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