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官方网站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时间:2019-02-23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财教〔2016〕6号)、《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7〕195号)等文件
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原《kaiyun中国官方网站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一、贫困生认定条件与贫困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的范围:
1、孤残学生;2、烈士子女;3、来自贫困单亲家庭的学生;4、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5、父母中有患重病长期卧床或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出现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突发性灾难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7、家庭需供养人口较多且缺乏经济来源的学生;8、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列入贫困生的范围:
1、存在抽烟、酗酒、打牌赌博等不良消费现象和不合理消费行为者;
2、有校外租房行为者;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4.其他不适宜被认定为贫困生的情况。
(三)贫困生等级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一)贫困生认定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组成,其职责为全面领导全院的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
(二)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副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处资助干事、二级学院学生干事组成,其职责为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三)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干事、教师代表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检查掌握本院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基本情况;召开会议审议、确认贫困生名单和贫困等级,并及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工作要求,整理、汇总、妥善管理贫困生档案资料;在学生中开展诚信与感恩教育活动。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20%,贫困生申请者予以回避)为组员的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名单应在班级中公示。其主要职责:检查本班级贫困生申请资料的规范性;结合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以及贫困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认其是否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提出其贫困等级建议;按工作要求,整理、调整、核实、上报贫困生资料。
三、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贫困生认定工作在每学年的下学期开学初开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贫困生申请资料的准备与收集
1、招生就业处负责将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连同新生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新生。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调查表。
2、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含新生)须在当年暑假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中的任何一级单位开具“贫困证明”,并持填写好的调查表到父母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签字盖章。贫困证明和调查表上均须注明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3、每年下学期开学初,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布置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以下简称申请表),收集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议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分析其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初步认定贫困等级,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各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七类学生。
3、评议员应经常性地收集和听取广大同学的相关意见,认定评议小组应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1、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如有异议,应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困难学生的名单及其贫困等级分别在所属班级及二级学院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3、公示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与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整理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以下简称“两表”)一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贫困生档案管理
审批后的“两表”及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及贫困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至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存档。学生毕业后第三年,二级学院学工办可以对该年级贫困生档案进行集中销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二级学院贫困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
(五)审查与监督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全院贫困生名单。贫困生名单将作为按有关政策给予贫困学生相关资助的依据。
2、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置举报邮箱:773601653@qq.com,并设立举报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8137702,纪检监审处:88137262),开设网络举报平台:kaiyun中国官方网站教育阳光服务大厅,接受师生监督。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修订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院原《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从执行之日起自动废除。
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原《kaiyun中国官方网站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一、贫困生认定条件与贫困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的范围:
1、孤残学生;2、烈士子女;3、来自贫困单亲家庭的学生;4、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5、父母中有患重病长期卧床或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出现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突发性灾难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7、家庭需供养人口较多且缺乏经济来源的学生;8、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列入贫困生的范围:
1、存在抽烟、酗酒、打牌赌博等不良消费现象和不合理消费行为者;
2、有校外租房行为者;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4.其他不适宜被认定为贫困生的情况。
(三)贫困生等级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一)贫困生认定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组成,其职责为全面领导全院的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
(二)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副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处资助干事、二级学院学生干事组成,其职责为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三)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干事、教师代表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检查掌握本院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基本情况;召开会议审议、确认贫困生名单和贫困等级,并及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工作要求,整理、汇总、妥善管理贫困生档案资料;在学生中开展诚信与感恩教育活动。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20%,贫困生申请者予以回避)为组员的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名单应在班级中公示。其主要职责:检查本班级贫困生申请资料的规范性;结合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以及贫困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认其是否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提出其贫困等级建议;按工作要求,整理、调整、核实、上报贫困生资料。
三、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贫困生认定工作在每学年的下学期开学初开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贫困生申请资料的准备与收集
1、招生就业处负责将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连同新生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新生。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调查表。
2、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含新生)须在当年暑假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中的任何一级单位开具“贫困证明”,并持填写好的调查表到父母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签字盖章。贫困证明和调查表上均须注明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3、每年下学期开学初,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布置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以下简称申请表),收集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议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分析其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初步认定贫困等级,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各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七类学生。
3、评议员应经常性地收集和听取广大同学的相关意见,认定评议小组应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1、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如有异议,应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困难学生的名单及其贫困等级分别在所属班级及二级学院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3、公示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与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整理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以下简称“两表”)一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贫困生档案管理
审批后的“两表”及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及贫困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至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存档。学生毕业后第三年,二级学院学工办可以对该年级贫困生档案进行集中销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二级学院贫困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
(五)审查与监督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全院贫困生名单。贫困生名单将作为按有关政策给予贫困学生相关资助的依据。
2、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置举报邮箱:773601653@qq.com,并设立举报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8137702,纪检监审处:88137262),开设网络举报平台:kaiyun中国官方网站教育阳光服务大厅,接受师生监督。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修订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院原《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从执行之日起自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