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教育与管理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7-12-20
各二级学院、2015级各毕业班级:
学校将于2017年12月23、24日举行2015级学生的期末考试,学生考试结束后可以离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为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确保毕业生平安离校和毕业实习工作的开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教育与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诚信参加期末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全者,务必在考前按照学校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凡将无线电通讯工具或其他违禁电子设备,以及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带到考试座位的,不论是否使用,一律按作弊处理。
2、考试结束后准备去单位实习或就业的毕业生,要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展现大学生的良好素质,不做有损单位形象与声誉的事情;要时时树立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3、辅导员老师要及时掌握毕业生动态,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针对特困生、残疾生、心理问题学生及其他特殊学生群体,做好谈心、沟通工作,给予他们热情帮助和关怀。
4、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辅导员深入毕业生宿舍进行检查、走访,了解学生心声,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期末考试后仍住学生宿舍的毕业生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对于毕业生晚归、夜不归宿、酗酒滋事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一旦查实,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违规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学院不提倡学生聚餐,不提倡学生饮酒,严禁学生酗酒。
7、学分未休满或有要补考科目的同学,请密切关注教务处的补考(重修)通知。
8、请全体毕业生加强自我教育与管理,提升防范意识,做到防火、防盗、防病、防事故、防诈骗、防传销,拒绝“校园贷”,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提升综合素质与能力,努力成就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学校将于2017年12月23、24日举行2015级学生的期末考试,学生考试结束后可以离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为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确保毕业生平安离校和毕业实习工作的开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教育与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诚信参加期末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全者,务必在考前按照学校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凡将无线电通讯工具或其他违禁电子设备,以及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带到考试座位的,不论是否使用,一律按作弊处理。
2、考试结束后准备去单位实习或就业的毕业生,要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展现大学生的良好素质,不做有损单位形象与声誉的事情;要时时树立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3、辅导员老师要及时掌握毕业生动态,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针对特困生、残疾生、心理问题学生及其他特殊学生群体,做好谈心、沟通工作,给予他们热情帮助和关怀。
4、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辅导员深入毕业生宿舍进行检查、走访,了解学生心声,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期末考试后仍住学生宿舍的毕业生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对于毕业生晚归、夜不归宿、酗酒滋事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一旦查实,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违规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学院不提倡学生聚餐,不提倡学生饮酒,严禁学生酗酒。
7、学分未休满或有要补考科目的同学,请密切关注教务处的补考(重修)通知。
8、请全体毕业生加强自我教育与管理,提升防范意识,做到防火、防盗、防病、防事故、防诈骗、防传销,拒绝“校园贷”,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提升综合素质与能力,努力成就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20日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