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6-21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财教〔2016〕6号)以及学校有关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国家奖、助金评选相关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拟于 4月初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须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为保证我校贫困生认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贫困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填写好的调查表需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上述三级单位中的任何一级单位签署意见,注明联系信息,并加盖公章。
2、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可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上述三级单位中的任何一级单位签署意见,注明联系信息,并加盖公章。
3、如果是属于财教〔2016〕6号文件规定的资助重点考虑对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七类学生,除了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外,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上述七类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
二、工作要求
1、请贫困申请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交至本班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应组织其成员认真学习学生手册《kaiyun中国官方网站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与要求开展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召开贫困生评议会议,填写好《kaiyun中国官方网站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附件3),于4月9日前初步确定本班贫困生名单,并组织初步认定的贫困生填写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2、各二级学院及时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本学院名单,填写好《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18-2019学年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同时将名单中所列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及证明材料等资料以班级为单位建档,妥善保管。《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含电子表)和班级贫困生档案材料于5月8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归档。
3、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有较大的改善,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应召开评议会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应及时通过二级学院学工办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如因家庭或本人突发变故致贫的,各二级学院应指导学生按照贫困生认定程序申请贫困生认定,对相关资料建档保存,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贫困生认定不能等同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因此,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一定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各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认定。
四、纪律监督
各二级学院要公开认定工作组成员的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学校举报电话为:0731-88137702,88137262;举报电子邮箱:369386173@qq.com。
请各二级学院、各班级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确保真正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基本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
3.kaiyun中国官方网站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18-2019学年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
(备注: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http://www.hnswxy.com/xuegongchu/下载中心下载。)
三、认定贫困级别名称:贫困等级分为一般困难(三等)、困难(二等)、特殊困难(一等)。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财教〔2016〕6号)以及学校有关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国家奖、助金评选相关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拟于 4月初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须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为保证我校贫困生认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贫困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填写好的调查表需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上述三级单位中的任何一级单位签署意见,注明联系信息,并加盖公章。
2、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可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上述三级单位中的任何一级单位签署意见,注明联系信息,并加盖公章。
3、如果是属于财教〔2016〕6号文件规定的资助重点考虑对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七类学生,除了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外,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上述七类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
二、工作要求
1、请贫困申请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交至本班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应组织其成员认真学习学生手册《kaiyun中国官方网站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与要求开展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召开贫困生评议会议,填写好《kaiyun中国官方网站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附件3),于4月9日前初步确定本班贫困生名单,并组织初步认定的贫困生填写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2、各二级学院及时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本学院名单,填写好《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18-2019学年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同时将名单中所列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及证明材料等资料以班级为单位建档,妥善保管。《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含电子表)和班级贫困生档案材料于5月8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归档。
3、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有较大的改善,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应召开评议会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应及时通过二级学院学工办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如因家庭或本人突发变故致贫的,各二级学院应指导学生按照贫困生认定程序申请贫困生认定,对相关资料建档保存,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贫困生认定不能等同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因此,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一定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各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认定。
四、纪律监督
各二级学院要公开认定工作组成员的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学校举报电话为:0731-88137702,88137262;举报电子邮箱:369386173@qq.com。
请各二级学院、各班级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确保真正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基本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
3.kaiyun中国官方网站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18-2019学年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
(备注: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http://www.hnswxy.com/xuegongchu/下载中心下载。)
kaiyun中国官方网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2日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填表说明: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本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
附件2:
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基本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外省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学校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准,该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祖辈为建档立卡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湖南省该类学生的证明材料为低保证,外省没有低保证的,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享受低保政策。祖辈为低保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三、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认定部门:民政、残联。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讲简单点就是农村的无保户。该类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另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应表明:某某学生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烈士子女:证明材料:烈士证,由民政部门认定。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七、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疾病:符合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事故:本人及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死亡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附件3:
kaiyun中国官方网站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
学院: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
附件4: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码 | 政治面貌 |
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
毕 业 学 校 |
家 庭 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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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类 型 |
□孤儿 □单亲 □残疾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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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
邮 政 编 码 |
联系电话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家庭有关信息 |
家庭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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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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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确认签章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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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本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
附件2:
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基本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外省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学校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准,该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祖辈为建档立卡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湖南省该类学生的证明材料为低保证,外省没有低保证的,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享受低保政策。祖辈为低保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三、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认定部门:民政、残联。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讲简单点就是农村的无保户。该类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另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应表明:某某学生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烈士子女:证明材料:烈士证,由民政部门认定。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七、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疾病:符合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事故:本人及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死亡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附件3:
kaiyun中国官方网站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
学院: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
时间: 地点: 组长: 主持: 参与人员: 会议纪要: 评议结果: 组长签名: 参与人员代表(3-5人)签名: |
附件4: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 生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元 | ||||||||||||
所在学院 | 班级 | 在校联系电话 | |||||||||||||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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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评 议 |
推 荐 档 次 |
家庭经济一般困 难□ |
陈 述 理 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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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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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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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决 定 |
二 级 学 院 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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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18-2019学年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 | ||||||||||||
二级学院名称 | ||||||||||||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 | 学号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类型 | 家庭人口数 | 是否农村特困供养 | 认定困难级别名称 |
张三 | 居民身份证 | 43120219******0426 | 1 | 1000 | 1 | 5 | 否 | 特别困难 | ||||
小明 | 居民身份证 | 11010120******9550 | 2 | 1000 | 1 | 5 | 是 | 特别困难 | ||||
一、家庭类型:1.五保户,2.低保家庭(农村),3.孤儿,4.单亲家庭,5.残疾人子女,6.本人是否残疾(残疾类别需注明),7.父母丧失劳动能力,8.家中有大病患者,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10.低收入家庭,11.军烈属或优抚子女,12.家庭遭受自然灾害,13.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
二、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类型:1.工资,2.奖金,3.津贴,4.补贴,5.其他劳动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