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学生禁烟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时间:2019-04-22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了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依据文明校园指标体系开展禁烟的工作要求,针对目前校园内学生吸烟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校园内禁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校园内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宿舍、体育馆、食堂等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所有室外的活动场所和通道禁止吸烟,其他未标识为吸烟区的露天场所禁止吸烟。在吸烟区吸烟请自觉将烟蒂熄灭后丢入垃圾桶,严禁随手乱扔垃圾。
二、禁烟对象
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校园内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为成员的禁烟工作小组,对在校园内吸烟的学生进行禁烟宣传、记录和劝阻,检查结果纳入学生个人评优评先、参评国家奖助学金考核指标体系。学工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二级学院开展禁烟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开展禁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班会、团日活动、在宣传栏中开辟“禁烟活动”专栏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普及吸烟严重危害身体的基本医学知识,引导广大学生自觉远离烟草,让吸烟者以争相戒烟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良好的无烟校园。
3、宿舍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家,严禁在宿舍吸烟,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宿舍管理老师联合宿管学生干部开展宿舍禁烟的督查工作,检查结果纳入“温馨寝室”、“示范班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选考核指标体系。
4、辅导员老师要将“禁烟工作”渗透到班级的管理工作中去,要利用开班会、查出勤、查宿舍等形式,积极开展禁烟宣传,具体工作中要抓典型,抓长效。
5、全校同学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拒绝烟草,远离香烟毒害,树立吸烟危害自己及他人健康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
6、要求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团员、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在禁烟活动中起带头模范作用,对身边吸烟者进行劝阻。
四、违禁处理
根据我校《学生违纪违规处分规定》,对违禁吸烟者,做如下处理:
(1)学生违禁吸烟一次,在二级学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2)学生违禁吸烟两次,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3)对于不听劝诫,屡次违禁吸烟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
(4)学生在校内违规经商销售香烟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因吸烟引发火情的,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吸烟引发火灾的,直接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五、违禁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31-88115055(学工处)、0731-89873758 (后勤服务中心)、0731-88116090(会计学院学工办)、0731-88116088(经济贸易学院学工办)、0731-89816391(电子商务学院学工办)、0731-88116085(旅游管理学院学工办)、0731-88116086(商务信息技术学院学工办)。
为了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依据文明校园指标体系开展禁烟的工作要求,针对目前校园内学生吸烟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校园内禁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校园内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宿舍、体育馆、食堂等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所有室外的活动场所和通道禁止吸烟,其他未标识为吸烟区的露天场所禁止吸烟。在吸烟区吸烟请自觉将烟蒂熄灭后丢入垃圾桶,严禁随手乱扔垃圾。
二、禁烟对象
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校园内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为成员的禁烟工作小组,对在校园内吸烟的学生进行禁烟宣传、记录和劝阻,检查结果纳入学生个人评优评先、参评国家奖助学金考核指标体系。学工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二级学院开展禁烟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开展禁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班会、团日活动、在宣传栏中开辟“禁烟活动”专栏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普及吸烟严重危害身体的基本医学知识,引导广大学生自觉远离烟草,让吸烟者以争相戒烟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良好的无烟校园。
3、宿舍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家,严禁在宿舍吸烟,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宿舍管理老师联合宿管学生干部开展宿舍禁烟的督查工作,检查结果纳入“温馨寝室”、“示范班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选考核指标体系。
4、辅导员老师要将“禁烟工作”渗透到班级的管理工作中去,要利用开班会、查出勤、查宿舍等形式,积极开展禁烟宣传,具体工作中要抓典型,抓长效。
5、全校同学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拒绝烟草,远离香烟毒害,树立吸烟危害自己及他人健康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
6、要求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团员、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在禁烟活动中起带头模范作用,对身边吸烟者进行劝阻。
四、违禁处理
根据我校《学生违纪违规处分规定》,对违禁吸烟者,做如下处理:
(1)学生违禁吸烟一次,在二级学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2)学生违禁吸烟两次,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3)对于不听劝诫,屡次违禁吸烟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
(4)学生在校内违规经商销售香烟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因吸烟引发火情的,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吸烟引发火灾的,直接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五、违禁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31-88115055(学工处)、0731-89873758 (后勤服务中心)、0731-88116090(会计学院学工办)、0731-88116088(经济贸易学院学工办)、0731-89816391(电子商务学院学工办)、0731-88116085(旅游管理学院学工办)、0731-88116086(商务信息技术学院学工办)。
学生工作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2日
后勤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