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时间:2019-09-24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现将我校评选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湖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奖学金1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13名,现将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二、评选对象及工作要求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学年内获得过学院颁发的一等奖学金,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为前三名的学生,原则上优先获得2018-2019学年院级“三好学生”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获得过2018-2019学年学院颁发的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在各方面有较为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负责此次评选工作。评选对象及操作流程按照学生手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参考量化指标,请参考《kaiyun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3、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与竞赛获奖加分量化体系,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制定量化细则并实施。
4、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班级评不满时,请辅导员及时报给本学院学工办,在本学院在别的班级调节;如果在本学院评不满时,请及时报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在别的二级学院进行调节。
5、请辅导员老师组织相关学生认真填写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评选时间:请各二级学院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符合评选国家奖学金名单通过省资助系统填报,于10月8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审核通过后统一系统输出表格,打印签字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请于10月18日前,通过省资助系统填报,待审核通过后统一系统输出,打印签字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评审报告。
7、评选材料包括:(1)各二级学院签署好意见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资助系统填报,网站及账户密码由资助中心统一下发,系统导出打印签字的纸质文档提交2份)、《(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资助系统填报,系统导出打印签字的纸质文档提交1份);(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稿及纸质盖章稿各1份)。(3) 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行文,1000字以内(纸质稿及电子稿);学生本人证件照、生活照各一张(电子稿)。
三、注意事项
(一)学工处将学生申请所需评审表格,及各二级学院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初审名单表发至二级学院学管办,由二级学院转发至各班级。
(二)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所有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三)录入格式请按照如下要求:年月日,如1991年1月1日录入格式应为19910101;录入姓名时,中间不能留空格。
附件:
1.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现将我校评选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湖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奖学金1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13名,现将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会计学院 | 5 | 118 |
经济贸易学院 | 2 | 55 |
电子商务学院 | 2 | 48 |
旅游管理学院 | 2 | 48 |
商务信息学院 | 2 | 44 |
合计 | 13 | 313 |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学年内获得过学院颁发的一等奖学金,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为前三名的学生,原则上优先获得2018-2019学年院级“三好学生”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获得过2018-2019学年学院颁发的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在各方面有较为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负责此次评选工作。评选对象及操作流程按照学生手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参考量化指标,请参考《kaiyun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3、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与竞赛获奖加分量化体系,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制定量化细则并实施。
4、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班级评不满时,请辅导员及时报给本学院学工办,在本学院在别的班级调节;如果在本学院评不满时,请及时报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在别的二级学院进行调节。
5、请辅导员老师组织相关学生认真填写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评选时间:请各二级学院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符合评选国家奖学金名单通过省资助系统填报,于10月8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审核通过后统一系统输出表格,打印签字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请于10月18日前,通过省资助系统填报,待审核通过后统一系统输出,打印签字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评审报告。
7、评选材料包括:(1)各二级学院签署好意见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资助系统填报,网站及账户密码由资助中心统一下发,系统导出打印签字的纸质文档提交2份)、《(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资助系统填报,系统导出打印签字的纸质文档提交1份);(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稿及纸质盖章稿各1份)。(3) 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行文,1000字以内(纸质稿及电子稿);学生本人证件照、生活照各一张(电子稿)。
三、注意事项
(一)学工处将学生申请所需评审表格,及各二级学院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初审名单表发至二级学院学管办,由二级学院转发至各班级。
(二)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所有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三)录入格式请按照如下要求:年月日,如1991年1月1日录入格式应为19910101;录入姓名时,中间不能留空格。
附件:
1.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6日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