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 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1-12-20
湘商职学字〔2021〕12号
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生班级: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2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1〕348号)精神及我校相关规定,决定组织评选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2022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
1.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2.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获得2020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的高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4%以内;其余高校为3%以内。
1.我校2022届毕业生总数4132人,教育厅核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149人,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17人。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10%的比例拟评选413人。
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见下表:
二级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省级 | 校级 |
经济贸易学院、茶学院 | 772 | 28 | 77 |
电子商务学院 | 648 | 23 | 65 |
会计学院 | 1450 | 53 | 145 |
旅游管理学院 | 643 | 23 | 64 |
商务信息技术学院 | 619 | 22 | 62 |
总 计 | 4132 | 149 | 413 |
3.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四、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人员除符合以上1-4项要求外,还必须同时具备: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名班级前50%;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校级奖励或1次以上省级奖励;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补考合格。
6.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人员除符合以上1-5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其他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7.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8.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结合学生获奖情况量化计分,按分数高低排名,优先推选分数高者为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类奖励量化计分如下:
(1)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竞赛(A类,不区分团体和个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2分、8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7分、4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2分、1分。
参加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领衔人分别加20分、12分、8分、4分,成员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领衔人分别加12分、7分、4分、2分,成员分别加6分、3.5分、2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领衔人分别加4分、2分、1分、0.5分,成员分别加2分、1分、0.5分、0.25分。
(2)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含励志奖学金),每次计20分,同一学年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者不重复计分。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协会会干、道德风尚奖、大学生自强之星、学雷锋优秀志愿者荣誉,每次计3分;获地市级荣誉,每次计5分;获省级荣誉,每次计10分;获国家级荣誉,每次计20分,同一学年获得校级、省级等同样荣誉称号者,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4)在校期间,担任学校、二级学院团学会、班级学生干部,任职一学年计2分,连续任职两学年计5分。
(5)获学校奉献奖、优秀教学信息员、军训优秀学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勤工俭学积极分子、优秀心理咨询员、党校优秀学员、校报优秀记者、优秀教官、安全先进个人、优秀寝室长等荣誉的,每次计2分。
(6)获得校级奖学金、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或活动获奖者,按照下列等级计分,同一个项目获得团体奖同时又获得个人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计分。
项 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纪念奖(鼓励奖学金) |
国家级奖励 | 20分 | 12分 | 8分 | 5分 |
省级奖励 | 12分 | 7分 | 4分 | 2分 |
地市级、校级奖励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备注:获得行业、协会类奖励的加分标准按照以上计分标准的50%。 |
1.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由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查,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
校级优秀毕业生先按班级人数的8%评选,剩余名额由各二级学院按个人获奖量化计分高低择优推荐。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由各二级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排名,依名次确定推荐人选。
2.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选、提名,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
六、奖励办法
经评定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2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获评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七、评选时间安排
1.2022年1月7日前,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2.2022年3月10日前,学生工作处完成推荐名单的审核、审批、公示。
3.2022年3月21-25日,学生工作处向湖南省教育厅报送推荐名单和材料。
八、评选材料提交要求
各二级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组织参评学生填写好推荐表,并汇总推荐名册,在2022年1月7日报学生工作处。上交材料包括:
1.《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1):纸质稿1份,并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纸质稿1份,并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3.《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纸质稿每人1份,填写内容可手写或电子版填写后打印(仿宋/小四号字体),下同。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纸质稿每人2份。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5):纸质稿每人2份。
6.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附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以上奖励2个)1份,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附证明材料1份;按推荐表上名单顺序整理。
九、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成立评审小组,做好申报、核实和公示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各二级学院确定人选后,认真组织填写各类表格,辅导员老师需严格把关。学生工作处将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不合格者将直接退回,名额不予补充。
附件:1.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1 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