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5-09-16
各系、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学院拟于近期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所需提供的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调查表上须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贫困证明”,“贫困证明”须由家庭所在地村组或居委出具签署意见盖章,并加盖乡镇民政办公室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注明联系电话。
3、初次申请认定的老生,须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开具“贫困证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本次申请认定可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须重新开具“贫困证明”,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同样须按上述要求一样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工作要求
1、新生班级贫困生认定比例为22%,老生班级贫困生认定比例为24%,各班级和系之间可以根据评定情况作适当调节。
2、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交至本班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应组织其成员认真学习《kaiyun中国官方网站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见2014版学生手册P127-129)。各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应严格按照相关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与要求,于10月9日前初步确定本班贫困生名单,并组织初步认定的贫困生填写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各系及时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本系名单,填写好《贫困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同时务必将名单中所列学生的“贫困证明”等资料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贫困生名单汇总表》(含电子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4、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如有学生因家庭或本人突发变故致贫的,各系指导学生按照上述程序申请贫困生认定,对相关资料建档保存,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贫困生认定不能等同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因此,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一定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各班必须严格按照《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认定,不能与助学金的名额和资助标准相联系。
请各系各班辅导老师严格把关,将所有评审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确保真正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贫困生名单汇总表》
(备注: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http://www.hnswxy.com/xgc/下载中心下载。)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学院拟于近期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所需提供的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调查表上须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贫困证明”,“贫困证明”须由家庭所在地村组或居委出具签署意见盖章,并加盖乡镇民政办公室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注明联系电话。
3、初次申请认定的老生,须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开具“贫困证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本次申请认定可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须重新开具“贫困证明”,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同样须按上述要求一样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工作要求
1、新生班级贫困生认定比例为22%,老生班级贫困生认定比例为24%,各班级和系之间可以根据评定情况作适当调节。
2、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交至本班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应组织其成员认真学习《kaiyun中国官方网站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见2014版学生手册P127-129)。各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应严格按照相关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与要求,于10月9日前初步确定本班贫困生名单,并组织初步认定的贫困生填写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各系及时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本系名单,填写好《贫困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同时务必将名单中所列学生的“贫困证明”等资料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贫困生名单汇总表》(含电子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4、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如有学生因家庭或本人突发变故致贫的,各系指导学生按照上述程序申请贫困生认定,对相关资料建档保存,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贫困生认定不能等同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因此,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一定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各班必须严格按照《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认定,不能与助学金的名额和资助标准相联系。
请各系各班辅导老师严格把关,将所有评审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确保真正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贫困生名单汇总表》
(备注: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http://www.hnswxy.com/xgc/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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