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校级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8-10-24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贯彻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我校《学生奖助管理办法》(湘商职院发〔2017〕24号)的文件精神,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组织开展2018年校级助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被学校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因受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助学金名额的限制未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2、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但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3、虽获得2018年国家资助,但因家庭重要成员或本人遭受重大疾病等变故致使生活极度困难的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总金额:2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参评学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追求奢侈的行为。
6、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不低于60分。
四、提交材料要求:
1、贫困生认定证明材料。
2、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1、10月30日前,辅导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18年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参照国家助学金的评议程序,在班级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填写《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18年校级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上述表格与证明材料上报二级学院审核。
2、各二级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并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受助建议名单在院级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9日前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1月中旬组织召开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会议,开展校级助学金评审工作。
4、学校评审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拟于12月底发放评定的2018年校级助学金。
附件:1、
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18年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
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18年校级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4日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