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时间:2019-03-30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信贷进校园情况,摸清涉及“校园贷”学生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以及是否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现象、是否遭受非法手段催收等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及时跟踪。辅导员老师要组织各班学生如实填写《“校园贷”班级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二级学院应以摸底排查工作为契机,将防范“校园贷”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运用网贷受害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资料,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地揭示不良“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并要求所有学生签订《抵制“校园贷”承诺书》(附件2)。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开展精准帮扶,做好“校园贷”预防和处置。
对学生反映的不良“校园贷”问题,要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依法、理性维权,对陷入校园不良贷款陷阱的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辅导员要密切关注学生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做好精准帮扶。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资金予以帮扶;学生有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的,可通过发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支持、与国家合法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等方式,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禁止在学校及周边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坚决防止一些学生以创新创业为由在同学间发展网络贷款下线,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0731—88137346)、学生工作处(0731-88115055)等相关部门,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专项教育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细抓实抓好。
2、请各二级学院将《“校园贷”班级情况统计表》(如果班级没有学生涉足“校园贷”,此表可不填)、《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坚决抵制“校园贷”承诺书》纸质稿于4月10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B122办公室存档留存。
近年来,校园频发不良网贷事件,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稳定。学校尽管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在全校学生中多次进行“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但我校仍有少数同学对学校的教育置若罔闻,通过各类网贷平台贷款,逾期后被不法贷款公司通过恐吓、胁迫、软禁、绑架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深陷“校园贷”债务泥潭。为进一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学生“校园贷”行为的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力度。现将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信贷进校园情况,摸清涉及“校园贷”学生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以及是否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现象、是否遭受非法手段催收等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及时跟踪。辅导员老师要组织各班学生如实填写《“校园贷”班级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二级学院应以摸底排查工作为契机,将防范“校园贷”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运用网贷受害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资料,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地揭示不良“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并要求所有学生签订《抵制“校园贷”承诺书》(附件2)。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开展精准帮扶,做好“校园贷”预防和处置。
对学生反映的不良“校园贷”问题,要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依法、理性维权,对陷入校园不良贷款陷阱的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辅导员要密切关注学生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做好精准帮扶。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资金予以帮扶;学生有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的,可通过发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支持、与国家合法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等方式,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禁止在学校及周边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坚决防止一些学生以创新创业为由在同学间发展网络贷款下线,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0731—88137346)、学生工作处(0731-88115055)等相关部门,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专项教育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细抓实抓好。
2、请各二级学院将《“校园贷”班级情况统计表》(如果班级没有学生涉足“校园贷”,此表可不填)、《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坚决抵制“校园贷”承诺书》纸质稿于4月10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B122办公室存档留存。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 上一篇: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饲养宠物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组织开展早晚自习评比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