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9-15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kaiyun中国官方网站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湘商职院发〔2019〕46号)等文件的精神与要求,现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为保证我校贫困生认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在籍学生。

  二、申请贫困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kaiyun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如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供能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请申报学生将《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交至本班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应组织其成员认真学习学生手册《kaiyun中国官方网站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与要求开展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召开贫困生评议会议,填写好《kaiyun中国官方网站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附件2),于9月18日前初步确定本班贫困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2、各二级学院及时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本学院名单,填写好《kaiyun中国官方网站2020-2021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同时将名单中所列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kaiyun中国官方网站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以班级为单位建档,妥善保管。《2020-2021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含电子表)和班级贫困生档案材料于9月28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归档。

  3、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有较大的改善,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应召开评议会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应及时通过二级学院学工办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如因家庭或本人突发变故致贫的,各二级学院应指导学生按照贫困生认定程序申请贫困生认定,对相关资料建档保存,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贫困生认定不能等同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因此,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一定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各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认定。

  四、纪律监督

  各二级学院要公开认定工作组成员的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学校举报电话为:0731-88137702;举报电子邮箱:773601653@qq.com。

  请各二级学院、各班级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确保真正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kaiyun中国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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