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职学字〔2020〕30号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2019-2020学年(含2019年下学期、2020年上学期)学校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他们为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为弘扬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学校《学生奖助管理办法》(湘商职院发〔2017〕12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评选2019-2020学年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级、2019级在校学生。
二、评定项目
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学分会。
三、评选原则
所有评定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评优名额及条件
1、校级奖学金评选依据,操行表现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学年内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且各科成绩总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于前30%,根据名额比例分别按5%、10%、15%评选一、二、三等校级奖学金。学年内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各科成绩总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但有1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低于70分,只评选鼓励奖。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干部,思想作风过硬,工作热情主动,能团结互助、任劳任怨、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创新精神并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可申报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评选范围为班级正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卫委员、宿管委员、信息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心理委员、助学服务委员及校、二级学院团学会干部(不含学生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纪检部、网络文化部、社团部、权益部)、栋长、层长。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
3、三好学生评选,凡操行表现突出,综合素质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学业成绩单科期评成绩70分及以上,且学年成绩总分排名在班级处于前15%者或二等奖学金以上的获得者,可申报“三好学生”的评选。参评比例为参评人员的5%。
4、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学年内班级总体成绩(按科目)及格率不低于90%;受警告及以上级别处分不超过3人次,且无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课堂纪律良好,学年内平均到课率不低于95%,单次抽查到课率不低于90%;在校、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或比赛中,至少获团体名次1次以上或单项一等奖2个以上;学年内班级学生平均综合素质考核成绩85分以上;学费、团费全部缴清;班、团活动开展效果明显有特色;评为月示范班级次数不少于1次;班级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参评名额为参评班级数的10%,会计学院5个、经贸学院3个、电商学院2个、旅管学院3个、信息学院2个。
5、优秀团学分会的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团学分会,名额为1-2个,由学工处根据学院《团学会考核细则》评定。
6、评选条件均请严格参照学院《学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四、评优工作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 下发评优通知
10月23日前 各二级完成评比并报送获奖电子汇总表和纸质表
10月30日前 学工处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11月3日 全校公示
11月10日(拟定)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五、评选要求
评优评先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依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相关制度,严格审核程序和工作环节,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