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官方网站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5-12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教[2007]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生认定条件与贫困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的范围:
        1、孤儿;2、来自贫困单亲家庭的学生;3、家庭享受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4、父母有患重病长期卧床或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出现重疾病或家庭发生突发性灾难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6、父母已下岗且家庭收入低或农村家境贫困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列入贫困生的范围
        1、有抽烟、酗酒、打牌赌博等不良行为习惯者;2、有购置使用高档消费品行为者;3、有校外租房行为者。
        (三)贫困生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支付学生在校的全部生活费用在400-300元,可确定为一般贫困;300-200元,可确定为困难,200元以下可确定为特别困难。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一)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以系为单位,成立系主任为组长,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干事为成员的系贫困生认定工作组,主要职责:检查掌握本系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基本情况;召开会议审议、确认贫困生名单和贫困等级,并及时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工作要求,管理贫困生档案资料。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学生代表(班级人数的10%)为组员的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名单应在班级中公示。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主要职责:检查本班级贫困生申请资料的规范性;结合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认其是否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提出其贫困等级建议;按工作要求,整理、调整、核实贫困生资料;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三、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发送与收集工作
        1、每学年末,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为班级中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再次申请认定时可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时一并寄发《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学年初(第二周),在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布置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父母所在单位和家庭所在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班级评议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分析其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初步认定贫困等级建议,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2、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评议员应经常收集和听取广大同学的相关意见,认定评议小组应通过信件、电话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1、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如有异议,应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在该学生所属的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3、公示后,将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与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整理的“两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两表”由系认定工作组保存归档。
        (四)审批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全院贫困生名单。贫困生名单将作为按有关政策给予贫困学生相关资助的依据。
        2、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举报箱,接受师生监督。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从2010年下学期起执行,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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